2017
02-04
02-0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保护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支持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资产安全,降低信贷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 阅读全文